(2024)苏0106民初1680号
方小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雄安万森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友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小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