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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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州顺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蓉新科技有限公司、谭柏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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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7561号

谭柏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顺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蓉新科技有限公司、谭柏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75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蓉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徐州顺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7375元,并支付利息(以673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5月1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谭柏华对被告深圳市蓉新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州顺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7元,由被告原告徐州顺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元,由深圳市蓉新科技有限公司、谭柏华连带负担15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