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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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亿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祖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21,014

(2024)苏0106民初2364号

张祖寿:

本院受理江苏亿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张祖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祖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亿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5596.46元;二、驳回原告江苏亿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