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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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立武诉被告江苏沃阁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程剑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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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5166号

江苏沃阁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程剑凯:

本院受理黄立武诉江苏沃阁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程剑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15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