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9788号
李皖宁:
本院受理张宗欣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