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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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勇与梁冬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5
浏览次数:784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062

梁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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