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563号
南京优可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晨曦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