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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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百纺汇服饰有限公司与熊成玲买卖合同纠纷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2
浏览次数:813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民初10923

熊成玲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百纺汇服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6民初109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南京百纺汇服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保全费2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70元,由原告南京百纺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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