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民初10722号
徐玉山: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捷美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6民初107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南京捷美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1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1元,由原告南京捷美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