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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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智勇诉被告刘云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414

(2023)苏0106民初16005号

刘云风: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智勇与被告刘云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