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9210号
顾德学:
本院受理原告邢慧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