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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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邢慧与被告顾德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432

(2023)苏0106民初19210号

顾德学:

       本院受理原告邢慧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