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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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常新、环球车享(杭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454

(2023)苏0106民初18316号

常新、环球车享(杭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你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进行正常、有效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