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兆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145

(2023)苏0106民初18118号

彭兆平: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兆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118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彭兆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3109.6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3109.6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5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元,由被告彭兆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