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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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与被告上海国致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智慧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2
浏览次数:952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763

江苏智慧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与被告上海国致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智慧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132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