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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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亮亮与陆佳元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1
浏览次数:833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223号

陆佳元:本院受理原告叶亮亮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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