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苏0106执108号
SINLAPA MRS .NUMTHIP:
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106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被告人MRS.NUMTHIP SINLAPA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驱逐出境。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开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16774756。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