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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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LAPA MRS .NUMTHIP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执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5
浏览次数:91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苏0106108

 SINLAPA MRS .NUMTHIP:

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106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被告人MRS.NUMTHIP SINLAPA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驱逐出境。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1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开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16774756。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