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200号
程华建:本院受理原告徐忠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