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初438号
徐成豹:本院受理原告刘飞与你、曹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06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