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3343号
江苏清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松杰与被告江苏清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清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3343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原告姜松杰与被告江苏清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成立的买卖合同均于2023年11月23日解除;二、被告江苏清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松杰返还货款91890元;三、被告江苏清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清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097元,由被告江苏清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清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