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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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吕淑泓、孔庆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浏览次数:456

(2023)苏0106民初17988号

吕淑泓: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吕淑泓、孔庆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798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