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7988号
吕淑泓: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吕淑泓、孔庆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798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