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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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霞与被告唐倩倩、杨利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浏览次数:461

(2023)苏0106民初17678号

唐倩倩、杨利方:
       本院受理原告周霞与被告唐倩倩、杨利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