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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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刚与朱婷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次数:867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0106民初11433

朱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6民初11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朱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王刚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朱婷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