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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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与被执行人高从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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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执异253号

高从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与被执行人高从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朱传良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执异25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