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初11556号
潘菊、时晓明:本院受理原告周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