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2660号
时胜楠:
本院受理的孙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26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时胜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立借款本金100443元并支付利息(以100443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时胜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立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驳回原告孙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