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7750号
薛兆达:
本院受理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薛兆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30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4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