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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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秦仁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9
浏览次数:215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6民初11556号

秦仁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案已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