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苏0106执3123号
王苏芝: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江苏德恒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金可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田华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的(2016)苏0106民初125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并提出冻结被执行人南京金可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飞之妻王苏芝的银行账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06执312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