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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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爱华诉被告赵洋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424

(2023)苏0106民初17003号

赵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70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