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克国、黎和香:上诉人魏家美就(2020)苏0106民初703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魏家美提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并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及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