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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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沈国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4
浏览次数:461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民初11508

沈国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沈国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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