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阜宁县忠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标龙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秋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南京灵脑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0570号
重庆秋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宁县忠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标龙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秋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南京灵脑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