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5596号
汤健:
本院受理的倪京诉汤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55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汤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倪京借款本金10273.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