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民初11584号
郑松:原告张弛与被告郑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106民初11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郑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弛38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郑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