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民初9420号
杨蓓、杨东、黄德魁:本院受理曹晓美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