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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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魏家美与被告李克国、黎和香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2
浏览次数:952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苏0106民初7039

李克国、黎和香

本院受理原告魏家美与被告李克国、黎和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06民初7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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