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行审54号
南京森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京市鼓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你公司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6行审54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