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06民初13849号
南京塞天皇星餐饮娱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华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嘉易盛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圣杰诉你们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