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苏0106民再22号
张俊: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施钟奇与被申请人赵宏福、被告张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6民再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