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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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健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与陈可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404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民初10941

陈可春:本院受理南京健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与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6民初10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一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