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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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楼之刚诉被告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博文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崔文涛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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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民初11785号

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博文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崔文涛:本院受理原告楼之刚诉被告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博文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崔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