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06执异207号
吴海峰、房凯翔、南京凯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吴海峰与房凯翔与南京凯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2020) 苏0106民初484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12月14日立执异字案号执行。因你方无法联系,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终本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