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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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诩奇与被告薛林锦、罗巧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4
浏览次数:124

(2023)苏0106民初6777号

薛林锦、罗巧贞:

       本院受理金诩奇诉薛林锦、罗巧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