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7879号
谭明洋:
本院受理蒋须云诉谭明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