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8707号
夏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何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87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伟撤诉。案件受理费645元,减半收取32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22.5元,由原告何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