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1652号
南京久和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雪梅诉你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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