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诉前调1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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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周兆月诉南京拼每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