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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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兆月诉被告南京拼每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3-10-17
浏览次数:477

(2023)苏0106诉前调12221号

南京拼每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兆月诉南京拼每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