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诉前调12475号
戴成祐:
本院受理南京金桥装饰城恒利装璜五金经营部诉戴成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