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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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魏永强诉邹强富、张敏民间借贷纠纷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7
浏览次数:537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6337

邹强富:上诉人张敏就(2021)苏0106民初633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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