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6337号
邹强富:上诉人张敏就(2021)苏0106民初633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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