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居琴美诉被告涂美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6
浏览次数:480

(2023)苏0106民初5610号

涂美琳:

本院受理居琴美诉涂美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56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涂美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居琴美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以3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2023年3月13日起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居琴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